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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集团公司召开了2000年第二次董事会,董事会听取了集团公司总经理袁宗旺和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关于资金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了集团当前面临的形势,认为全集团的生产经营发展是平稳的,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要求集团公司各单位按规定以现金形式上缴管理费和税后利润。管理费上缴金额为以年度计划营业额为基数计算的应交管理费的十二分之一,年末财务决算时按营业额实际完成数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齐;净利润每季度以现金形式预交,每季预交金额为年度计划净利润扣除30%后的四分之一,年末财务决算时按净利润实际完成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齐;每季预交数应于季度结束后5日内、年末补齐数于决算完成5日内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二是按规定归还对集团公司往来欠款和欠款利息。一方面要继续抓紧清理内部三角债,各有关单位要立即成立清欠工作小组;另一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内部三角债等问题为理由,拒绝按规定以现金形式上交管理费和税后利润,拒绝接收划转的债务和利息。必须由资产重组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对集团公司所承担的欠款和欠款利息;其他单位先支付利息,本金待清理内部三角债时再一并处理。三是解决离退休人员和物业管理费用问题。制定政策的原则是,按照在职职工的比例分担离退休人员的数量,每名离退休人员按统一核定的费用分摊;家属宿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费用和对内收取的出租费用按照略低于社会平均价格收取。四是关于增加资本金问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布前,不能对目前注册资本金的现状进行变动。 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最后强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广大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精神,一定要顾全大局,坚决反对小团体主义,以集团的整体利益为重。同时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请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集团公司领导、党政群各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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